为加快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和《庆元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庆财农〔2021〕14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145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资金计划如下,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2024年综合试点项目。安排资金1000万元。由竹口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庆元县江根乡红色乡村振兴试点项目。安排资金300万元。由江根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安排资金15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中共庆元县委农村工作 庆元县财政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表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排资金(万元) | 实施单位 | 资金预算指标下达文号 | 备注 |
1 | 2024年综合试点项目 | 1000 | 竹口镇人民政府 | 浙财农〔2025〕14号 | 按省厅要求安排 |
2 | 庆元县江根乡红色乡村振兴试点项目 | 300 | 江根乡人民政府 | 浙财农〔2025〕14号 | 按省厅要求安排 |
3 | 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 发展项目 | 150 |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 | 浙财农〔2025〕14号 | |
合计 | 1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