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良红等4位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开发尚未利用留用地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级安置留地是对被征地村集体经济进行补偿的一种方式,不仅可以做强村级公益事业,提高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还能直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县委、县政府对促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一直很重视,出台相关集体安置留地政策,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集体安置留地通过近几年开发,有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建议政府对尚未利用留用地适当考虑予以回收,用作其他项目开发”,存在一定的可行性。经了解,您村前期征收安排集体留用地面积约31亩,已通过规划选址,位于屏都综合新区八一小区北侧。
经与您面谈,讨论上述集体留用地事宜,您表达希望政府通过货币结算收回(折算货币约两千万元),最好一次性结清,以便后续分配及征收工作推进。经对接,我县财政资金较为紧张,一次性结清比较困难,考虑采取逐步解决方案。同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谋划项目推动地块开发,若有成熟项目落地,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留用地资金缺口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留用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5日
(联系人: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范义勇,联系电话:1870578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