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进“标准地”供给,不断提升工业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
2.《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的通知》(浙发改投资函〔2022〕98号)
三、主要内容
《指引》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
(一)正文部分
1.明确工业项目相关产业“标准地”指标须符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的通知》(浙发改投资函〔2022〕98号)有关规定。
2.“标准地”项目出让程序
相关部门联合提出拟出让地块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标准地”招拍挂出让公告,组织土地招拍挂;与“标准地”受让人签订《庆元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履约合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标准地”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项目审批服务和监管
鼓励项目单位选择“拿地即开工”、“多验合一”模式,实现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庆元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履约合同》载明“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要求、指标复核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
4.项目开工管理
(1)开工延期的处理机制
如果项目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提前30天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原因说明。
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时间,但竣工时间也会相应顺延,且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2)开工逾期的处置措施
如果项目超过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以上未开工,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5.项目竣工管理
(1)竣工核验未通过的处理机制
项目未通过竣工核验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2)竣工核验通过后的手续办理
验收通过或经整改后复核通过的,各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6.项目达产管理
(1)达产验收的组织
达产验收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由庆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验收,开发区范围外的项目则由县经商局组织验收。各部门负责相关指标验收,确保项目达到约定的投产条件。
如果未通过达产验收,相关部门会要求企业在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企业需要再次申请验收,直到达标为止。
(二)附件部分
庆元县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验收意见表,用于达产验收时对控制性指标进行复核验收。
四、适用对象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县科技局、庆元经济开发区管委、各乡镇街道,新拿建设用地的工业企业
五、关键词解释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在按规定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容积率、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等基本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除负面清单外)。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3日起执行。
七、解读机关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范志青,电话0578-6058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