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和《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
2.《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
三、主要内容
《庆元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三大内容: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置、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严格供养服务机构管理。
(一)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置。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特困供养职能,对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做到应收尽收,并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配备必要的管理、护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1.基本生活费包括:伙食费、生活用燃料和水电、日常用品、服装及被褥、文体活动、零用钱及其他费用等方面支出。
2.照料护理费。特困人员安排在公建公营以外养老机构
的,分完全失能与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四类分别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照料护理费。照料护理费用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可用于购买护理用品和支付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产生的费用(包括护理人员劳务费),以及统筹支付特困人员住院治疗的陪护费用。
3.疾病治疗费。确需住院治疗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协助及时送医,并视病情落实人员照料陪护。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经临时救助、保险支付、慈善帮扶等仍有不足的,可从基本生活费中予以支持,陪护费用可从照料护理费中支出。
4.明确特困供养老机构的运转补助经费。公建民营敬老院按实际入住特困老人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经费用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水电等支出。
(三)严格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共分三部分内容:供养服务目录清单化,特困人员入住规范化,加强供养资金管理。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供养服务目录开展服务,民政局定期对特困供养机构开展检查指导,并督导供养服务机构执行到位。
四、适用对象
全县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五、注意事项
各特困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集中供养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特困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列报相应支出科目。
六、关键词解释
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传统上所称的由政府供养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
七、解读机关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庆元县民政局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横城南路18号
解读人:吴宏灿
咨询电话:0578--6121046
【问答版】
问: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政策旨在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保障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集中供养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问:《庆元县民政局 庆元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规定,进一步完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制度。
问:特困人员指的哪些人?
答: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传统上所称的由政府供养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
问: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接收和安排供养对象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通知要求,供养服务机构承担特困供养职能,对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做到应收尽收。对完全失能或重度失能特困人员原则上安排集中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原则上安排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精神障碍患者应在符合规定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置。
问: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的集中供养资金可以用在哪些方面?
1.基本生活费。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用于特困人员伙食费、生活用燃料和水电、日常用品、服装及被褥、文体活动、零用钱及其他费用等方面支出。
2.照料护理费。可用于购买护理用品和支付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产生的费用(包括护理人员劳务费),以及统筹支付特困人员住院治疗的陪护费用。
3.疾病治疗费。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经临时救助、保险支付、慈善帮扶等仍有不足的,可从基本生活费中予以支持。住院期间陪护费用可从照料护理费中开支,不足部分根据救助供养协议可以从基本生活费中支出。
问:资金如何保障及时足额到位?
答:特困供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至机构账户,确保按月发放。供养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
解读机关:庆元县民政局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横城南路18号
电话:0578--6121046
【图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