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决定:
吴应洪任庆元县农业行政执法队队长;
周晓飞任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胡效灵任庆元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余小平任庆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柳从聪任庆元县濛洲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胡效灵的庆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免去刘剑的庆元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免去吴人豪的庆元县农业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免去余小平的庆元县农业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免去柳从聪的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刘雄的庆元县濛洲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