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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庆元县2026年农业“双强”项目的公告

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5-08-19 10:27:27 来源单位: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编辑: 董学云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1号)(详见附件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双强”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农专发〔2023〕27号)、《庆元县财政局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庆元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庆财农〔2021〕100号)等精神,现征集2026年农业“双强”项目。

一、项目支持方向

申报项目范围分为三大类,包括: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现代设施农业(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和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要符合《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浙江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建设导则》)(详见附件2)、《浙江省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建设导则》(详见附件3)、《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农机创新研究试验基地)建设指引》(详见附件4)等相关要求。

(一)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持补齐粮油产业服务能力短板,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以水稻集中育秧中心、专业育秧点等为重点建设内容,加快补齐农事服务中心育供秧、机插、精量播种等耕种管收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拓展农作物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功能;对改(扩)建类农事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再支持粮食烘干机、热风炉及粮食加工的设备补助。聚焦主导产业,依托现有粮油类农事服务中心拓展增加特色产业相关服务功能;经论证,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确有需要且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辐射作用的,支持单独建设服务特色产业的农事服务中心。支持依托农事服务中心开展无人机及机巢机库、维修保养点和低空遥感装备等硬件基础建设及设备配置,拓展“低空+AI”智慧农业服务功能。

(二)现代设施农业(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建设,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宜机化改造、主要生产环节设施装备配置提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试验示范与农艺农机融合试验示范等内容。支持在农艺农机融合基地基础上建设现代设施农业基地和智慧农业基地,开展基础设施和老旧大棚提升改造,推进标准化种养设施、集约化畜禽养殖、新型陆基循环水产养殖等内容建设,以及提升改造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环境控制、无土(基质)栽培、预冷分级、产地保鲜等配套设施建设。聚焦“人工智能+农业”发展,支持在现代设施农业基地上配置智能温室、数智农机(农业机器人)、物联网监测、AI+疫病防控、精准饲喂与能耗监测等智慧农业相关设施设备,打造智慧农业基地。

(三)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和种业创新平台建设,其中畜牧方面优先支持无省级以上保种场的畜禽类资源保种场、浙系地方品种及高代次种畜禽场建设。

二、资金支持

(一)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限额

1.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建设导则》有关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要求实行分类分档补助,达到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相应标准的,单个项目按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三档补助;达到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支持以往年度已享受农业“双强”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省级财政补助的项目再次申报该类补助。

2.现代设施农业(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农业设施或智能设备投入占比超过30%,具有较强先进性、示范性和引领性的项目,最高补助可提高到500万元。

3.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建设。单个项目补助每个不超过200万元;畜禽保种场、种畜禽场建设,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分配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确定(省级还将统一开展项目风险审核评估),在总额控制基础上,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主要服务粮油产业的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省级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保种场、种质资源保护基地、展示示范基地、区试站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省级补助比例可适当放宽。

三、其他要求

(一)农业“双强”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未完成上一年度农业“双强”项目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对往年项目执行进度慢、绩效差、有延期或变更较多的,原则上下调项目支持数量和资金总量。涉及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建设有资质要求的应提供相应证明。项目名称应统一规范(详见附件5)。

(二)农事服务中心项目风貌须符合建设导则要求。

(三)请符合条件、有申报意向的主体(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根据要求,将项目申报资料:2026年农业“双强”项目申报简表(详见附件6)、农业“双强”项目实施方案简表(详见附件7)、2026年农业“双强”项目建设方案(详见附件8-9),及其他相关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农业“双强”项目专班业务单位(详见附件10),经各业务单位审核后,统一汇总报县农业“双强”总专班。项目申报日期截止至2025年8月25日。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9日

附件1:浙农计发〔2024〕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浙农专发〔2024〕2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导则的通知.pdf

附件3:浙农专发〔2023〕3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建设导则的通知.pdf

附件4:浙农专发〔2021〕67号-附件 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农机创新研究试验基地)建设指引.pdf

附件5:农业双强项目名称规范.doc

附件6:2026年双强项目申报简表.doc

附件7:双强项目实施方案简表.doc

附件8:2026年双强项目建设方案.doc

附件9:浙江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浙财监督〔2025〕6号).pdf

附件10:庆元农业双强项目专班业务单位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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