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庆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党组关于十五届县委第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5-09-30 15:09 来源单位: 庆元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4日至12月13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庆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党组(以下简称“县征收指导中心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3月1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征收指导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县征收指导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县征收指导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后迅速召开党组会议,以旗帜鲜明的政治态度全面认领问题,要求中心上下以最严格的要求、最扎实的措施、最有力的行动推进整改,做到全面改、深入改,改彻底、改到位。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中共庆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党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为组长和“第一责任人”,研究部署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调度,限期完成。中心全体干部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针对反馈问题,逐条对照研究,逐项细化措施,确保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县委巡察反馈会部署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细化督查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坚持上下联动,推进整改工作有效落实。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整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情况及时通报批评,切实保障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谈话提醒17人次;建立完善制度1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0.56万元。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各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领问题并明确整改措施。

(二)严格按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学习4次,党组成员及班子成员均进行交流研讨发言,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会议记录;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党章、党组工作条例、“三重一大”、党组议事等相关制度,明确要求规范召开党组会议,严格执行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目标上会制度。

(三)编制《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任务项目推进表》,严格落实一分管领导一干部联系项目要求,深入一线开展征收项目指导3次。

二、关于“征收工作指导职能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核实征收工作指导履行不到位问题,作出情况说明并对问题进行纠正整改;由中心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提醒,要求严格规范执行征收程序、产权认定程序,加强征收协议审核。

(二)开展产权认定流程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问题情况同步进行整改;完善《庆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政策汇编》,进一步规范征收操作流程。

(三)组织全体干部、产权认定小组学习《庆元县房屋征收产权认定办法》《庆元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明确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文件做好征收项目推进和产权认定工作。

三、关于“推动县域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项目进度未能如期完成问题根源。

(二)对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并作出情况说明;《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任务项目推进表》,严格落实一分管领导一干部联系项目要求,截至目前浙南闽北中医特色医养中心、阁门岭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已达到组件报批条件,其他项目按正常流程推进;全面梳理遗留问题清单,将项目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合力推动解决遗留问题;及时与本级和上级部门对接,做好案件沟通,避免出现败诉问题。

(三)完善《庆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政策汇编》,并已下发至乡镇街道,相关政策在“掌上庆元”应用上公开发布,在全县营造依法、和谐、阳光征收的良好氛围;在濛洲街道、松源街道开展项目专题培训,针对性讲解重点征收环节、涉诉风险点等;举办开展全县征迁干部培训,强化全县征迁队伍业务水平,营造征迁氛围。

四、关于“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执行不力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要求;召开意识形态风险分析研判会议,对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领域的舆情进行分析,并形成意识形态的情况通报。

(二)对反馈问题进行核实,作出情况说明并进行整改;由中心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提醒,明确要求要注意文件起草审核工作,切实提升文件质量。

(三)建立《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研判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将网络形态列为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纳入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领导与责任分工;开展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内容专题学习,明确要求要加强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工作,增强防范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的政治自觉,会上班子成员逐一开展交流研讨。

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核实并清退违规发放工作经费、超标购置经费等合计0.56万元;由中心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提醒,要求严格按规定标准使用工作经费、开展采购等。

(二)对反馈问题进行核实,作出情况说明并进行整改;对反馈相关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

(三)组织中心综合科干部、相关责任人学习《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浙江省省级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及相应管理制度的通知》《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工作经费、做好茶叶采购、各项慰问工作。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全体干部严格按规定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六、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并全面补齐报销材料、修正补齐业务用车相关台账;中心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提醒,要求严格执行报销审核制度、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全面规范业务用车、规范档案管理。

(二)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及时登记和归还档案,对借阅的档案及时督促借阅人归还,自整改工作启动以来共登记借阅和归还档案7卷;聘请中介机构,对2024年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其他政府采购制度执行问题;定期进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核查,已开展公车使用情况核查2次,未发现相关问题。

(三)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庆元县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及报销审核制度,要求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报销审核规定提供报销材料并加大审核力度、严格按规定规范使用公车、规范执行档案借阅制度。

七、关于“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并对项目管理不到位情况作出说明;由中心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提醒,要求严格规范管理招投标工作、单位项目款结算工作。

(二)对相关招投标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相关问题。

(三)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招投标相关制度,要求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庆元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要求规范开展项目款项结算工作。

八、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落到实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各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领问题并明确整改措施。

(二)由中心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提醒,要求严肃开展正风肃纪检查工作;制定本年度正风肃纪检查工作计划,根据2021年建立的正风肃纪常态化检查制度,明确将“牌局、酒局”纳入检查范围,年度内定期开展正风肃纪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常态化。开展单位内部“酒驾、醉驾”问题警示教育,严格要求全体干部远离“牌局、酒局”。

(三)组织全体干部重新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内容具有针对性、针对举措具有可操作性;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关于深化单位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深化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九、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各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领问题并明确整改措施。

(二)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并将党建联建融入土地和房屋征收业务,规范会议记录;开展研究党建工作,结合征收业务特点,以“党建+征收”为主线,推动党建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业务深度融合;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相关制度,开展主题党日5次,支委会5次,党课2次。

(三)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专题培训,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支委委员夹带开展自我批评。

十、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各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领问题并明确整改措施。

(二)由中心分管领导对人事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加强对干部选拔和任用管理;制定中层干部交流使用方案,严格落实干部任期制度,2024年1月已对2名干部进行调整,1名干部因即将制度性交流暂未调整。

(三)党组开展《庆元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学习,明确提出加强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庆元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股级干部任职年限的关注和提醒。

下一步,县征收指导中心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在学深悟透上下更大功夫,引导全体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贯彻到创新实践中,确保中央、省市县委工作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事项,适时进行“回头看”,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确保同类问题不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督查问责,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三是以巡察整改为抓手,切实将巡察整改与推进全县项目征迁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查找解决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工作中突出问题,进一步加以改进、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进一步努力把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转化为真抓实干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提升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8-6059829;电子邮箱:2833786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