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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5002658121D/2026-101043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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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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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7-17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着眼于统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部署,做出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发展,2011年以来每年制订农业产业专项扶持政策,推进了我县生态精品农业的快速发展。为全面提升庆元农业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水平,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改变我县农业产业“低小散弱”的发展瓶颈,促进共同富裕,特制定《庆元县关于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二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 号)
2.《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丽水市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丽农发〔2026〕1 号)
3.《丽水市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丽农发〔2021〕132号)
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 号)
5.《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业保险年度保费财政补贴资金预结算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5〕358 号)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围绕农业稳产保供、特色产业升级、农业服务水平提升、农业要素支撑四大方向设置奖补政策,覆盖粮油、养殖、蔬菜、食用菌、甜桔柚、生态茶、农业社会化服务、绿色生产、农业保险等领域。各类奖补明细如下:
(一)农业稳产保供
1. 稻麦油复种50亩以上主体:220元/亩(含省级补助)
2. 稻麦油轮作(复种50亩以上):200元/亩(含省级补助)
3. 稻麦规模种植阶梯奖励:
200亩(含)—300亩:0.3万元
300亩(含)—500亩:0.5万元
500亩(含)—800亩:1万元
800亩(含)以上:2万元
4. 一季旱粮、三园间套旱粮50亩以上:120元/亩(含省级补助)
5. 抛荒整治复垦种植50亩以上:种稻麦额外奖励100元/亩;种旱粮额外奖励50元/亩
6. 生猪规模养殖场增量补助(年出栏≥2000头)
同比增长10%~50%:增量80元/头
同比增长50%以上:增量100元/头;单场年度最高30万元
7. 适养区生态生猪养殖50头~500头:80元/头,单场年度最高4万元
8. 保障型蔬菜基地:连片非水生蔬菜单品50亩以上最高600元/亩;大棚蔬菜连片20亩以上1000元/亩,两项择一享受
(二)特色产业全链升级
食用菌产业:
9. 海拔600米以上特色香菇(≥1万袋):0.3元/袋;灰树花(≥2万袋):0.3元/袋;企业带动桑黄新栽培5万袋以上:1元/袋
10. 设施化出菇棚:高棚最高70元/㎡、低棚最高25元/㎡;电动开合棚顶增加10元/㎡
11. 标准化成品菌棒采购(≥2万袋,规格达标):0.2元/袋
12. 香菇无保水膜栽培(规格达标):8.5cm×40cm规格0.5元/袋;10cm×18cm规格0.4元/袋
甜桔柚产业
13. 新购置甜桔柚套袋设备:2.5万元/台,单个主体最高5万元
14. 甜桔柚无损糖度分选社会化服务:400元/吨
生态茶产业
15. 连片30亩以上茶园:杀虫灯最高2000元/盏;水肥一体化喷灌400元/亩
16. 连片200亩以上茶园道路硬化:最高50元/㎡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
17. 无人机病虫害统防统治:20元/亩·次,单季最多补助2次
18. 水稻集中育秧:毯苗3元/盘,钵苗4元/盘;水稻机插50亩以上:50元/亩
(四)农业要素支撑
19. 粮油主推配方肥:种植端200元/吨;批发端10元/吨;零售端20元/吨
四、适用对象
在庆元县依法经营、符合补助或奖励政策的生产经营主体。
五、注意事项
1.奖补规则:可同步享受上级扶持政策;不同类别补助奖励可分别享受;同一类别多级补助、多项县级政策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针对(二)规范现代健康养殖中上年生猪年出栏不足2000头的规模养殖场,以2000头为基数,计算生猪年出栏的增量。若上年生猪年出栏达不到2000头,如1900头,那么当年还是默认以2000头为基数来计算生猪年出栏的增量。
3.限制情形:属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项目不予奖补。
六、关键词解释1.稻麦油:水稻、小麦、油菜。
2.旱粮:大豆、甘薯、马铃薯、玉米(不含鲜食玉米)、高粱。
3.三园:果园、茶园、桑园。
4.间作:在同一块田地、同一生长季,成行/成带间隔种植两种及以上作物。
5.套种:前茬作物未收获,种下一茬,前后茬短暂共生。
6.生猪年出栏:一年内(1月1日—12月31日),养殖单位/地区出售+自宰的育肥商品猪总头数;不含仔猪、种猪、架子猪、死亡/淘汰猪。
七、新旧政策差异
1.粮油产业。现政策“对同一生产经营主体稻麦种植面积200亩以上不满300亩的,给予0.3万元的额外奖励;种植面积300亩以上不满500亩的,给予0.5万元的额外奖励;种植面积500亩以上不满800亩的,给予1万元的额外奖励;种植面积800亩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额外奖励。”与旧政策“同一主体稻麦种植面积150亩以上不满200亩的,额外补贴0.3万元,种植面积200亩以上不满300亩的,额外补贴0.5万元,种植面积300亩以上不满500亩的,额外补贴1万元,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额外补贴2万元。”,不同之处为每条额外奖励提高种植面积,原因鼓励种粮大户增加稻麦种植规模。
2.现政策“对提供水稻集中育秧1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水稻毯苗育秧给予每盘3元补助,水稻钵苗育秧给予每盘4元补助”与旧政策“对提供集中育秧10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水稻每盘4元补助。”有所调整,增加水稻育秧方式不同给予相应补助,因水稻毯苗育秧较水稻钵苗育秧简单。
3.农业保险覆盖面,上轮政策保含了中央、省、县补助;现政策仅明确县级补助比例,实际补助未有变化。
4.其他政策均为之前未制定相关政策,无新旧政策差异。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电话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庆元县食用菌产业中心。
解读人及咨询电话:田芦明(农业农村局),0578-6010893
解读人及咨询电话:邵志华(食用菌产业中心),0578-638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