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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5002658121D/2026-101043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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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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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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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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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庆政办发〔202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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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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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KQYD01-2026-0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庆元县关于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二十条意见》已经2026年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
庆元县关于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二十条意见
为加快实现庆元县农业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融合全链发展,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经县政府同意,结合庆元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着力推进农业稳产保供
(一)稳定粮油生产
1.对全年稻麦油复种5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20元补助(含省级补助)。
2.对全年稻麦油复种50亩以上且开展粮油作物轮作的生产经营主体,每年按实际轮作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轮作补助(含省级补助)。
3.对同一生产经营主体稻麦种植面积200亩以上不满300亩的,给予0.3万元的额外奖励;种植面积300亩以上不满500亩的,给予0.5万元的额外奖励;种植面积500亩以上不满800亩的,给予1万元的额外奖励;种植面积800亩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额外奖励。
4.对一季旱粮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助(含省级补助)。
5.对在抛荒整治复垦耕地上种植5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种植稻麦的,给予每亩100元的额外奖励;种植旱粮的,给予每亩50元的额外奖励。
(二)规范现代健康养殖
6.对生猪年出栏不低于2000头的规模养殖场,同比上年增长10%以上不满50%的,全部增量部分给予每头80元补助;同比上年增长50%以上的,全部增量部分给予每头100元补助。上年生猪年出栏不足2000头的规模养殖场,以2000头为基数,计算生猪年出栏的增量。单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对在适养区内进行生猪生态养殖,符合土地利用和环保要求且年出栏50头以上不满500头的生猪养殖场,按生猪年出栏量给予每头80元补助。单个生猪养殖场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保障蔬菜稳定供应
8.对在保障型蔬菜种植基地内连片种植非水生蔬菜单个品种达到5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最高不超过600元补助。对利用大棚连片种植蔬菜2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同一经营主体两项意见不可叠加,仅可择一享受一次。
二、着力升级特色产业全链
(一)推进食用菌产业提能升级
9.对在海拔600米以上栽培特色香菇,经立项规模1万袋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袋0.3元补助;对栽培灰树花单季规模2万袋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袋0.3元补助;对通过“企业+农户”方式带动菇农栽培桑黄并包回收,当年累计新栽培5万袋以上(单户栽培5000袋以上)的企业,给予每袋1元补助。
10.对建设设施化出菇棚的生产经营主体,采用竞争性申报方式,经立项,建设高棚给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70元补助,低棚给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5元补助;棚顶电动开合式的菇棚在最高单价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0元。
11.对购置已接种并通过控温发菌定植的食用菌的生产经营主体,菌棒2万袋以上且菌棒规格直径8.5cm、长度37cm以上的,给予每袋0.2元补助。
12.对香菇无保水膜栽培规模1万袋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菌棒规格直径8.5cm、长度40cm以上的,给予每袋0.5元补助;菌棒规格直径10cm、长度18cm以上的,给予每袋0.4元补助。
(二)推进甜桔柚产业延链补链
13.对新购置单果套袋设备并用于甜桔柚产业的生产经营主体,经立项给予每台2.5万元补助,单个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最高5万元。
14.对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甜桔柚无损糖度分选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吨400元补助。
(三)推进生态茶产业赋能升级
15.杜绝高毒限用农药、违规化学防治行为,对购置杀虫灯进行病虫害防治,集中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生态茶叶示范基地的生产经营主体,经立项给予每盏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助;对在集中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生态茶叶基地新建水肥一体化喷灌设施的生产经营主体,经立项给予每亩400元补助。
16.对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生态茶园,实施道路硬化的生产经营主体,经立项给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元补助。
三、着力提升农业服务水平
17.对主要农作物使用农用无人机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每次20元补助(单季最高补两次)。
18.对提供水稻集中育秧1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水稻毯苗育秧给予每盘3元补助,水稻钵苗育秧给予每盘4元补助。对开展水稻机插5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50元补助。
四、着力强化农业要素支撑
(一)着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19.对推广粮油作物应用主推配方肥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种植端每吨200元补助,给予批发端每吨10元的奖励,给予零售端每吨20元的奖励。
(二)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
20.中央和省级险种: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费,给予17%县级补助;公益林综合、小麦完全成本、玉米种植、油菜种植、能繁母猪、生猪保险保费,给予10%县级补助;林木综合保费,给予18%县级补助;露地蔬菜保费,给予28%县级补助。特色保险:食用菌保险保费,给予30%县级补助;甜桔柚保险保费,给予40%县级补助;新农综保费给予50%县级补助;生猪价格指数保费,给予60%县级补助。
五、附则
(一)本意见规定的补助或奖励适用范围为在庆元县依法经营、符合补助或奖励政策的生产经营主体。
(二)生产经营主体可同时享受本政策和上级扶持政策。同一生产经营主体或同一项目,获得本政策不同类别补助或奖励的分别进行奖励;获得同一类别不同级别补助或奖励的,按就高原则奖励;同一类别符合我县多项补助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属于“非农化”“非粮化”的项目不予奖补。
(四)本意见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2025年庆元县农业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扶持政策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55号)同时废止。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意见条件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2025年已申报项目并实施但2026年尚未兑付的,按原政策执行。本意见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