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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5MB1665688N/2025-101043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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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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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12-30
文字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24〕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庆元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进一步完善补贴申报、资金管理等制度。为此,我局牵头起草了《庆元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24〕4号)
2.《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政策界限、补贴标准等。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企在编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不纳入补贴对象。
(二)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确权耕地面积作为依据,当年补贴面积按上一年耕种情况进行补贴。对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和清理腾退“非粮化”行为的对象需及时增加补贴面积,增加后的补贴总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最新一轮土地确权面积。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发展林果业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
4、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处于管护期内的新垦造耕地;
7、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
每年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全县汇总的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并予以公布。
(四)补贴实施程序
1.村级调查核实。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各户信息进行采集,依据确权耕地面积进行统计,并按规定扣除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每年2月底前完成统计,汇总成册后在村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村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审核把关。汇总各行政村上报数据,并认真核对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等关键内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核查无误数据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每年4月1日前经乡镇(街道)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须留存各村补贴清册、乡镇(街道)补贴汇总表和公示照片等补贴档案。
3.县级汇总审核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县补贴发放对象和补贴面积,组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核查无误后县农业农村局将全县补贴数据在庆元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每年6月底前通过“浙里基财智控平台”兑付补贴资金。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吴倩倩
咨询方式:0578-6010930
图片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