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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图解+音频】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5350105902J/2026-1010434831 发布机构: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3-31 16: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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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2525350105902J/2026-1010434831

  • 发布机构:

    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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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2026年3月31日,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或目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量产生随着上升,我县随意倾倒、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呈现多发趋势,破坏了城市的整体环境,也损害了群众利益。为鼓励广大市民提供线索积极举报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弥补单靠执法部门巡查难以实现全域监管的短板,形成全民共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通告》内容包括受理方式、受理范围、奖励规定、时间期限、解释权属等内容。

(一)受理方式:适用于公众举报发生在庆元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违法行为,通过举报热线或来访举报。

(二)受理范围:明确了五种主要类型为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受理范围。

(三)奖励规定:明确了予以奖励的条件、类型、奖励金额和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四)时间期限: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以举报时间为准)。

(五)解释权属:由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四、适用范围

庆元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

五、注意事项

对举报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线索,由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经认定举报人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将不予奖励。

六、关键词解释

第一举报人:申报时间最早的为第一举报人。以举报电话接通或上门登记的具体时间为准,精确到年、月、日、时、分。

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七、新旧政策差异

此前未制定相关政策,无新旧政策差异。

八、政策实行时间

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吴军   

联系电话:0578-6129227

图片解读:

音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