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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图解】《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庆元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庆元县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衔接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5MB19378909/2026-1010433587 发布机构: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6-01-05 09: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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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2525MB19378909/2026-1010433587

  • 发布机构: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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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

一、制定背景

202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国家《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补贴对象和标准、申领程序、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管理和监督、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内容。2025年12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为做好庆元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与国家育儿补贴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结合庆元县实际,制定《庆元县落实育儿补贴制度衔接方案》,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和条件等方面。

二、制定依据

本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5〕20号)和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庆委办发〔2023〕38号)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补贴对象和标准。庆元县户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并符合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婴幼儿,按国家标准发放育儿补贴,2025年底前申领,逾期不再补发。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出生的婴幼儿,符合庆元县育儿补贴地方政策的,按二孩400元/人/月、三孩600元/人/月和国家方案规定的发放年度发放;其他按国家方案发放对象、标准和年度发放。202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育儿补贴统一按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同时将省育儿补贴政策与庆元县地方政策的差额部分过渡为庆元县第二孩、第三孩消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二孩100元/人/月、三孩300元/人/月发至满3周岁止。

二是庆元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发放条件以及消费补贴发放条件。

三是申领办法和发放。申领人在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也可向婴幼儿户籍地乡镇(街道)线下申请。由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县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第二孩、第三孩消费补贴与育儿补贴同步发放。

四、解读机关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地址:庆元县濛洲街222号公共服务中心9楼

联系方式:0578-612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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