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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5002658121D/2026-101043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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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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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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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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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庆政办发〔202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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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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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KQYD01-2026-0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2022〕第2号)
将文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二、《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元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24〕25号)
将文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三、《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元县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庆政发〔2025〕9号)
将文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四、《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54号)
将文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正文下载: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等四份文件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