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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等四份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5002658121D/2026-1010434956 发布机构:庆元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8-14 15:49 文号:庆政办发〔2026〕13号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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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2525002658121D/2026-101043495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庆元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8-14

  • 文号:

    庆政办发〔2026〕13号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KQYD01-2026-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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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2022〕第2号)

将文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二、《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元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24〕25号)

将文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三、《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元县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庆政发〔2025〕9号)

将文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四、《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54号)

将文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正文下载: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等四份文件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