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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庆元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庆元县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衔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5MB19378909/2026-1010433588 发布机构: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6-01-05 15:42 文号:庆卫〔2025〕11号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11332525MB19378909/2026-1010433588

  • 主题分类:

    卫生

  • 发布机构: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6-01-05

  • 文号:

    庆卫〔2025〕11号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KQYD67-20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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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县属各单位:

现将《庆元县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衔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庆元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庆元县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衔接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以及《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5〕20号)精神,为做好庆元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与国家育儿补贴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庆元县户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并符合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

二、补贴标准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婴幼儿。按国家标准发放育儿补贴,2025年底前申领。

(二)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出生的婴幼儿。为国家和地方政策衔接对象,按“就新就高”原则享受政策。

1.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出生的婴幼儿。

(1)符合庆元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庆元县地方政策”),已申领的,高出国家标准部分不退回;未申领的,按二孩400元/人/月、三孩600元/人/月和国家方案规定的发放年度发放。

(2)其他按国家方案发放标准和发放年度发放。

2.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婴幼儿。

(1)符合庆元县地方政策的,按二孩400元/人/月、三孩600元/人/月和国家方案规定的发放年度发放。

(2)其他按国家方案发放标准和发放年度发放。

(三)202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育儿补贴统一按浙江省方案规定执行。同时,将省与庆元县地方政策差额部分(二孩100元、三孩300元)转化为庆元县第二孩、第三孩消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二孩每孩每月100元、三孩每孩每月300元发放至满3周岁。

三、补贴条件

(一)庆元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发放条件。

1.夫妻其中至少一方为庆元县户籍。

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家庭,且该子女落户在庆元县。

3.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4.已在县外享受育儿补贴(包括待遇相当的一次性发放的育儿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5.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3个的,同等享受第三孩育儿补贴。

6.户籍迁入的,按户籍条件满足要求的次月起计发至孩子满36个月止。

(二)庆元县第二孩、第三孩消费补贴(以下简称“第二孩、第三孩消费补贴”)发放条件。

1.补贴对象为2026年1月1日及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第二孩、第三孩,且该孩子落户在庆元县。

2.户籍迁入的,按户籍条件满足要求的次月起计发至孩子满3周岁止,已在县外享受消费补贴(包括二孩、三孩相关地方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四、申领办法

(一)申请。申领人在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也可向婴幼儿户籍地乡镇(街道)线下申请。申领人需填写有关信息,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应当在国家方案规定的相应年度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相关申请资格。202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家庭,提交育儿补贴申请,视为同步提交第二孩、第三孩消费补贴申请。

(二)资格审核。按规定由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三)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第二孩、第三孩消费补贴与育儿补贴同步发放。

五、《中共庆元县委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委办发〔2023〕38号)文件中关于庆元县二孩三孩育儿补贴政策按本方案执行。

七、本方案施行后,将根据“就新就高原则”,视上级有关育儿补贴政策调整情况,进行相应动态调整或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