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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50026582011/2026-101044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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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民政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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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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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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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庆发改价〔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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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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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KQYD02-2026-0001
为规范庆元县殡仪服务收费管理,依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局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7〕202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丽水市区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丽发改价格〔2025〕241号)规定,原《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民政局关于规范庆元县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庆发改价〔2019〕5号)中的“遗体消毒”基本服务收费项目予以取消。
本通知自2026年2月24日起实施。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民政局
2026年1月16日
附件: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民政局关于《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民政局关于规范庆元县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