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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24号]

发布时间: 2026-05-07 09:25 来源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周哲宇 点击数:

       因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声明人

1

吴高树

庆元集用1992第001438号、

庆元集用1996第002720号

庆元县松源镇后碓村后田街312号

吴静平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静平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