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权利人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办件类型
1
项振二
项振荣
项振华
庆元集用2016第0258号
庆元县安南乡东村村福洋中心路30号
土地证书注销
联系电话:0578-6216271
公告单位: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