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户主保管不慎导致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地址:庆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222号3楼C区)
权利人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支理华
浙庆林证字(2011)第01853号
庆元县松源街道牛路洋村
林权证遗失
公告单位:庆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