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05 17:03
来源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
吴艳艳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庆元县黄真水电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庆元县黄真水电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 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定,现就该案相关事宜举行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
2026年8月18日(星期二)15时00分。
三、听证会地点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行政复议局(横城北路8号)一楼听证室。
四、注意事项
申请参加听证旁听的,请于2026年8月17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因场地有限,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和当事人以外参加旁听的人员不超过20人,最先提出申请并被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确认的前20名申请人为旁听人员。旁听人员需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如当事人因商业秘密等原因申请不公开听证,经听证机关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听证将不公开举行,届时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旁听人员不再参加;如听证取消,旁听自动取消。
旁听人员请于听证会开始前15分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签到,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并遵守听证纪律。
联系单位: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78-6129501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松源街道工业路29号
特此公告。
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