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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54号]

发布时间: 2026-09-02 15:18 来源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吴桐轩 点击数:

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声明人

1

姚建良

周仁姿

庆房权证松源镇字第A04473号、庆房松源镇共字第A2951号/

庆松土集建1992字第01654号

庆元县松源镇后田街138号/庆元县松源镇姚家村姚家巷20号

姚建良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建良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