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声明人
1
姚建良
周仁姿
庆房权证松源镇字第A04473号、庆房松源镇共字第A2951号/
庆松土集建1992字第01654号
庆元县松源镇后田街138号/庆元县松源镇姚家村姚家巷20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建良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