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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民政局关于批准2025年特困人员的公示(十一)

索引号:/2025-1010430398 发布日期:2025-11-18 14: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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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5-11-18

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平台: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等相关规定,各乡(镇)、街道共批准2025年11月份特困人员229户,230人,并经第三方评估,共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42.81万元,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照协议要求支付给照料服务者(详见附件)。请各乡(镇)、街道本着“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高度重视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关心、关爱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切实做好特困人员名单公布工作,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附件:2025年11月份特困人员审批名单及供养资金拨款汇总表.xls

庆元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