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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税收——地税收入的一抹亮色
2004-12-06


    庆元县位于浙西南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经济基础薄弱,经济税源相对不足。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大潮的推动下,我县抓住机遇,立足本地资源,推进了道路交通、旧城改造和小水电资源开发等项目的建设,使建筑业税收成为我县地税收入的一抹亮色。

    一、我县建筑业税收的主要特点

    (一)建筑业税收比重呈上升趋势。近年来,我县加强了道路交通、小水电、旧城改造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带动了我县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业税收从1999年的249万元增至2003年的905万元,增长了263.45%。2004年,随着左溪电站、新车站、自来水厂扩建、垃圾处理厂、检察院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等工程的开工建设,建筑业税收与往年相比还将有所增加。

    (二)建筑业税收中以营业税为主,其它税种比重不大。纵观近几年建筑业税收分布情况,建筑业营业税一直是建筑业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9年以来,我县的建筑业营业税收入占营业税总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21%左右,2002年甚至达到47.53%,成为营业税收入的主角。企业所得税虽然在建筑业税收中的比重位居营业税之后,但是与营业税相比它的优势地位则明显不足。

    (三)建筑业企业所得税逐年增长,但所占份额依然较小。我县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在1999年只有34万元,2003年我县的建筑业企业所得税为216万元,增长率达535.29%,但是其收入总额在税收总收入中只是一个小数目,在建筑业税收中也只占了一个小份额。

    二、目前我县建筑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企业规模小,资质等级低,导致企业所得税严重外流。  我县建筑企业进行税务登记的共有5家,但真正在从事这一行业的只有电力承装公司、房屋开发公司等两三家,且这些企业的资质等级都是三级。按照建筑业的有关规定,建筑企业承建工程必须有工程建设要求相匹配的资质等级,才可以承接相应的建筑项目。由于我县建筑企业规模小,资质等级低,竞争能力先天不足,严重地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造成目前我县许多投资规模较大,资质等级要求较高的工程项目都由外来建筑企业承建。另外,本地企业挂靠施工现象也相当普遍。以上两种情况的存在,导致了我县企业所得税严重外流,给税收收入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二)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财务信息严重失真。近年来,由于税务部门对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普遍采取按预征率征收的管理办法,放松了对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管理和检查监督,使得建筑企业的财务状况仍处于较低水平,难以做到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同时大部分建筑企业都是按工程项目实行承包经营,企业只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施工过程的成本核算则完全由项目经理个人负责,造成成本核算和实现的利润不真实。另外建筑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一个产品(项目)往往要跨多个会计年度,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多个工程同时建设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工程价款又要等工程审核结束后才能核定。这些因素都严重影响了建筑安装企业财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也就导致了企业的利润失真和企业所得税流失。

    (三)对外来建筑企业税收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由于建筑市场的开放,本地建筑企业资质较低,目前在我县的外来建筑企业有31家。虽然外来建筑企业所占份额很大,但实际对他们的管理只以《外经证》作为唯一的联系证据,只要有《外经证》就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企业所在地对《外经证》管理也是相当松懈的,很少真正核实外出经营税收交纳情况,出现了经营地与所在地两头都欠管的局面。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地很少有财务会计部门,对涉税事项的联系相对不方便,帐证核算也不健全,税务机关很难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

    (四)缺乏有效的税源监控机制,没有建立有效的协税护税网络。目前对建筑业税收征管普遍采取以票管税的办法,使得一部分税务人员认为只要管住建筑业专用发票,便可坐等纳税人上门来缴税,而放松了对建筑业的税源监控。由于征管力量薄弱,加上没有搞好与建筑管理主要涉及部门的协调关系,信息不灵,资源无法共享,致使税务管理部门管理滞后,甚至漏管。

    三、加强我县建筑业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税务部门要加大对税法、纳税常识等的宣传,把税法宣传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来抓,以取得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的法人和财务人员的培训、辅导,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增强他们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二)扩大建筑企业规模,提高企业资质,防止税源流失。一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帮扶企业上等级、上档次,制定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培育大企业,加快组织结构调整。二是要培育中小型企业。要注重抓好中小型企业的专业化发展,使其向适应性强、小而专、小而精和小而特的方面发展,努力提高专业化、协作化水平,增强建筑经济的集中度。三是强化企业项目经理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只有全面提升我县建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尽可能多地让我县建筑企业承接到更多的工程项目,才能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外流。   

    (三)逐步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一要落实各项财务会计的培训制度,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思想上兼顾企业与国家利益,在行动上杜绝做假帐。二要经常开展会计、税收专业业务的辅导咨询,提高办税水平,准确核算收入和支出,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三要加强对会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在物质或精神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尤其是对做假帐、故意偷税等行为,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该吊销会计证的要吊销会计证,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一是要主动联系,巡视管理。税务部门要建立工程作业信息传递制度,主动与计划、建设、国土、银行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本区域工程作业动态情况和基本资料。要建立工程现场巡视制度,做好税收宣传咨询,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办理各种涉税事宜。二是加强日常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认真做好建筑企业的税务户籍登记,建立施工单位办税员联系制度,要求施工单位确定财务人员中的专人负责办税,同时将办税员并归本地办税员管理,参加相关的办税培训及考核。三是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各项制度。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严格《外经证》管理,对未能提供报验或未按期提供工程完工进度和完成工作量的施工单位,施工地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严格个人所得税管理。对工程承包人或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就地征收,严格发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涉及工程款时必须开具发票,不能以其他任何非正式发票代替。五是严格税务稽查制度,对较大工程竣工结算后,均应通过税务检查,对应税项目进行审核,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

    (五)加强税源监控,建立协税互税网络。首先要建立建筑业税收的税源监控机制,加大对外来企业的税收征管力度,实行重点监控。其次要加强与建筑业管理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建筑业税源动态监控机制,一是要加强同计划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本年度建设计划情况,在批复建设项目计划时,将批复文件抄送地税部门。二是要加强同工程招投标部门的联系,要求工程招投标部门在工程招投标结束后5日内将中标情况告知地税部门,同时委托工程招投标部门发放《工程项目税务登记须知》,以使工程中标单位能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税工程项目登记。三是要加强同交通、水电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交通、水电工程的招投标情况以及建立委托代征关系,确保税款及时入库。四是要加强与建设部门的联系,在工程招投标结束后5日内将建筑业税收管理办法告知建设部门,以便建设部门在支付工程款时严格把关。五是加强同建行、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及时掌握各工程的预、决算情况。通过以上部门的通力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和协税互税网。通过实施有效的税源监控,摸清税源底数,有的放矢地加强征管和稽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六)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由于实行以票管税的办法以后,对企业的检查相对减少,一些建筑企业只对工程部分应纳税收进行申报缴纳,而对企业取得的其它经营收入未能如实申报。因此,在加强建筑业以票管税的同时,还必须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对偷、抗税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通过对建筑行业的稽查,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通过稽查,真正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威慑一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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