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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级以上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后备库的通知
2007-09-14


各乡镇工会(工委)、县直属单位工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结合全国、省(部)级、市级劳模的评选特点和要求,根据市总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建立庆元县后备全国、省(部)级、市级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管理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后备库的目的、意义

劳动模范是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是我们各行各业干部、职工、群众学习的榜样。建立庆元县后备全国、省(部)级、市级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管理库,是为了进一步发现和培养模范、先进人物(集体),为推荐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集体)提供优秀人选。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条件:

申报进入庆元县后备全国、省(部)级、市级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管理库的集体和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积极要求上进。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在近10年内,获得过一定的基础荣誉的个人:一是获得过市委或市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不含市级部门表彰的单项先进个人);二是获得过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含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单项先进个人);

3)年龄一般控制在: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有特别重大贡献者除外。

2、集体条件:

1)、集体全体成员团结协作,能够圆满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全体成员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记录。

2)、在近10年内,获得过一定的基础荣誉的集体:一是获得过市委或市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不含市级部门表彰的单项先进集体);二是获得过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含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单项先进集体);

(二)申报步骤和方法

1、以乡镇、局(部门)工会(工委)为单位,由各乡镇、局(部门)工会(工委)牵头,将文件转发到所属各单位或村委会进行宣传、部署。

2、基层工会或村民委员会:一般采取个人或集体到基层工会或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填写《庆元县劳动模范后备库申报表》,提交荣誉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另附5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再将《申报表》和材料汇总后报各乡镇、局(部门)工会(工委)汇总。

3、县直属工会按上述要求,将材料直接报县总工会。

4、各乡镇、局(部门)工会(工委)进行审核、汇总后,将《申报表》和材料用书面和电子邮件同时上报,于1030前报县总工会(联系电话:6122354; 联系人:柳庭和; 电子信箱:qylth@163.com)。

5、县总工会将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进入庆元县总工会后备全国、省(部)级、市级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管理库。今后,评选市级以上劳模时,将从后备库中推荐候选人。

劳模后备库,今后每年调整一次,对新增加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请于每年1030日前报县总工会(不另发文)。

请各工会(工委)、直属工会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严格掌握条件,把本乡镇、系统、单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推荐上报。

 

附件:1、庆元县劳动模范后备库申报表(点击下载)

      2、庆元县模范集体后备库申报表(点击下载)

   

 

                                              庆元县总工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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