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规范整理庆元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档案材料,现将有关要求作如下说明:
1、各单位必须认真对照各个指标的测评标准和记录要求,全面完整收集有关资料。认真详细填写“材料审核记录表”、“测评材料提交表”、“测评材料自评表”、“附件材料提交目录”(在“庆元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材料表格”中下载)。
2、上报材料与数据要求统一(即:本单位的有关资料与上报创建办及上报省、市主管部门相一致)。
3、纸型统一A4纸;字体统一仿宋体;字号统一小四号。
4、各单位上交的资料一式两份,并且要加盖公章。在上交创建材料的同时将电子文档一同上交创建办(主要是上述四种表格)。
6、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做好资料整理工作,整理后马上交创建办审核,最迟不能超过2007年9月25日(联系电话:6211210)。
附:1、庆元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材料表格
2、庆元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材料表格参照样本
3、《庆元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4、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测评操作手册》
庆元县创建办
200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