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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填报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2007-09-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庆人劳社〔2007〕48号文件,我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处就办理参保手续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于2007年9月31日前,按参保申报表格要求将参保名册上报到县社保处(县建行四楼养老保险股2),并附电子文档。(参保申报表从庆元县政府网站下载)。

    二、在2007年9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按原规定执行,2007年10月1日之后发生的工伤按庆人劳社〔2007〕48号规定执行。

三、单位应参保而未在2007年9月31日前来办理参保手续的,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其产生的工伤费用由单位自行负责,县社保处不予报销。

 

 

附件:庆元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点击下载)

 

 

       二00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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