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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使用期限的通知
2007-1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因我县行政执法证正在省法制办换领新证件,为保障我县行政执法工作严肃有效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庆元县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原《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庆元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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