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县政府出台了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新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2008年人均筹资标准为62元,其中中央、省、县财政分别补助2、20、15元,农民个人缴纳25元。
二、降低住院、特殊病种起付线:“县内乡镇级200元,县级400元,县外800元,特殊病种起付线800元”。
三、提高住院分段报销比例:
“超过起付线—5000元部分,报销35%;
5001元—10000元部分,报销45%;
10001—30000元部分,报销35%;
3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25%。”
四、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将在县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有效费用报销10%提高至15%。
五、特殊病种门诊增加“肺结核辅助治疗”。
六、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擅自转县外的医疗机构及到私立或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按县内报销标准的50%执行。
七、鼓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制订对参合人员实行门诊优惠的政策,年终根据其成效及基金运行情况,可给予适当奖励。
八、取消“对连续参合三年以上没有报销过医药费的,从第四年开始,如发生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报销所得额加补5%”和“最低给付保障线40元”的条款
九、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除低保户)的低收入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由个人缴纳费用,再经各乡镇和县农办核定后,县农医办按照人均20元的标准从“庆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爱心捐助专户”划拨各乡(镇)返还低收入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