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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8-06-13


各非公有制企业:

根据丽地职改〔2000〕4号文件及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精神,现将2008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县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持有生产经营执照的非公有制企业(含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团体、组织等,下同)单位中专职从事或者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并符合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二、评审条件

 1、员级职务:

①初中或相当初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②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③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④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助级职务:

①初中或相当初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

②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并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

③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并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

④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⑤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中级职务:

①初中或相当初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并担任助级职务满4年;

②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级职务满4年;

③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并担任助级职务满4年;

④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并担任助级职务满4年;

⑤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并担任助级职务满4年。

三、破格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和使用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对我区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虽不符合上述学历条件,但符合下列破格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员级职务

①通过县级鉴定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②获得县级单项先进者;

③主持完成企业技术改造10万元以上项目,通过验收成果较显著者;

④在设置相关专业职务岗位的企业担任中层技术干部2年以上,现继续任职者;

⑤在大中专院校脱产进修、培训本专业3个月以上,获得结业证书者。

2、助级职务:

     ①获得县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取得其他类似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②获得县(市)优秀厂长、经理称号者;

③主持完成企业1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两项以上,通过验收成果显著者;

④担任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2年以上,现继续任职者;

⑤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者;

⑥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或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本专业论文者。

3、中级职务:

     ①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取得其他类似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②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厂长、经理或县级以上劳模等称号者;

③主持完成企业2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通过验收成果显著者;

④担任年纳税1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现继续任职者;

⑤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或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满3年者;

     ⑥在省市级以上报刊杂志或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并被同行公认为较高水平者。

    四、评审材料及程序

    1、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非公有制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审批表》(附表一),或《非公有制单位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表二),《非公有制单位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表三),提交能反映本人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的业务总结以及学历证明或专业证书、获奖证书、纳税凭证、学术论文、有关作品(或照片)、材料清单、评审材料真实保证书等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有关主管部门。

符合中级评审条件人员,须打印《非公有制单位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并将有关评审材料、证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附上“评审材料目录”。

    上述表格请登陆“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自行下载,网址:http://rsj.lishui.gov.cn

    2、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后,报县职改办审核。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所在单位盖章后直接报县职改办审核。

    五、资格公布和证书发放

    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员级和助级职务由县职改办发文公布;中级职务由市职改办发文公布。任职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发放。

    六、收费标准

    2008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中级每人260元(含初评委推荐费80元),初级每人100元。评审通过者,另收《资格证书》工本费10元。

七、其它事项

凡符合评审范围、条件的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然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原、复印件(各一份)于8月15日前上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科(联系电话:6211221),逾期恕不受理。

附:1、《非公有制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审批表》

2、《非公有制单位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3、《非公有制单位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庆元县职改办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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