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庆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工业企业用工管理服务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文件,结合我县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意见,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一、本意见所称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指父母户籍为非庆元县户籍,并随父母在我县居住一定期限的义务教育学龄段子女。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须具备的条件:在户口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双方在庆元县企业务工半年以上,并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学校安排
1、在庆元县城有合法产权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一年级根据居住区域分别安排在江滨小学、城东小学就读,小学二至六年级安排在城东小学就读;初一安排在庆元三中就读,初二、初三安排在菊隆中学就读。
2、在庆元县城没有合法产权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各校的生源情况,按就近的原则分别安排在农村小学、初中就读。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报名办法
1、父母在松源镇、四山乡、百山祖乡域内企业务工需就读小学、初中或在合湖乡、五大堡乡域内企业务工需就读初中的,由父母所在的务工企业于7月31日前统一到县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县教育局根据务工人员居住情况和各学校可容纳情况安排在县城或周边学校就读。
2、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由父母所在的务工企业于8月28日前统一到相应学校报名。
五、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入学推荐书;
3、房产证或近一年的暂住证;
4、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社区开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除小学起始年级外,其他年级需提供已建立的素质报告册和义务教育登记卡。
五、本意见由庆元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