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从今年4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例、扩大参合人员受益面,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元,省财政补助40元,县财政补助31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25元。二是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定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报销比例提高到20%,县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人员的门诊可报销费用给予优惠10%。三是提高封顶线。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合计报销封顶提高到3万元。四是调整住院分段报销比例。超起付线—5000元部分,报销50%;5001—10000元部分,报销60%;10001—3万元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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