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庆元县门户网站 > 庆元政务 > 今日庆元
我县“三提高一调整”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2008-05-16


    我县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从今年4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例、扩大参合人员受益面,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元,省财政补助40元,县财政补助31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25元。二是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定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报销比例提高到20%,县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人员的门诊可报销费用给予优惠10%。三是提高封顶线。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合计报销封顶提高到3万元。四是调整住院分段报销比例。超起付线—5000元部分,报销50%;5001—10000元部分,报销60%;10001—3万元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40%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网站首页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管理入口
主办:庆元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浙江联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