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衔接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初步建立了“两调”衔接互动机制。6月17日,司法局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并派员入驻,该机制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衔接互动机制是为贯彻落实全省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及时化解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为实现我县构建浙南闽北边际区域中心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背景下建立的。
该衔接互动机制成立了包括法院院长和司法局长在内的县联合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衔接互动中的各项工作。司法局成立全县性的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其性质是人民法院和司法局联合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平台,其主要职责是宣传人民调解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接受委托调解民事纠纷,主持调解民间纠纷等。办公地点设在县人民法院,司法局负责人员配备,法院派一人联系、配合,但不参与具体案件的调处。根据工作需要,人民调解室主持调解时,可以抽调案件争执地相关人民调解员参加案件调处,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室正常有序开展。受案范围主要是民事纠纷案件。工作范围则包括诉前(立案前)劝导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
工作亮点
一是调解组织新。联合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和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都是新成立的组织,联合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为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衔接互动提供了组织保障,而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对于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则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此调委会是由司法局相关人员和20个乡镇的人民调解员组成的,是县级调委会,相对于以前的镇、村两级调委会模式,是一大进步。此调委会的成立,也给人民调解工作室提供了适格的调解人员。
二是调解方法新。该工作机制的建成,使得人民调解真正能够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且涉及到司法程序全过程,只要判决宣告前都可以进行调解。1、立案前劝导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在本辖区内未经人民调解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纠纷,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通过人民调解途径更有利于纠纷解决,法院立案庭根据自愿原则,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先不立案,直接将案件交由人民调解工作室依法进行调处。2、诉讼中委托调解。人民法院对已立案但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且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在庭审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对已开庭审理的案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庭可暂缓判决,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三是调解效用新。案件在法院中进行人民调解,本身更具有一种威严性。同时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具有司法裁判定性作用。把调解协议书与法院民事调解书衔接起来,即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申请,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其自己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制作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可以以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要认真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对经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调解协议的内容为单纯给付金钱的,当事人可持调解协议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彰显人民调解公信力,树立人民调解权威。
四是培训方式新。该机制的建立,为全县人民调解员提供新的学习形式,也为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人民调解协议书很可能就是法院定案的根据,因此人民调解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审判工作,加强训导势在必行。法院和司法局将通过举办培训班、庭审观摩、典型案例探讨、到人民调解工作室轮训等新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同时,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还有机会担任人民陪审员和执行联络员,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也是一个提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