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及丽水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我县从2007年10月份开始,着手全面开展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实行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通过8个月的积极努力,全面完成了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推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评估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了统一行动、统一标准,加强舆论引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县安监局还制订了《庆元县推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实行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同时县安委办还印发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评估标准。
二、认真准备,全面摸底。为了全面掌握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分类管理工作,在该项工作具体开展前,由县安监局牵头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并设计了调查摸底表、评估打分汇总表、分类汇总表等一套表格,分发到各主管部门和考评组,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格式,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因地制宜,制订标准。对照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状况评估两个方面内容,特别是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估内容,县安监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都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细化具体的评估标准,并制订评估标准报县安委办审核后施行。
四、明确分工,全面展开。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县安监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负责具体落实。县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等共同组成若干评估组对具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乡镇属企业以县安监局为主、部门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分别牵头负责对具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为了进一步明确分工,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县安监局还分成三个评估组,由局长和两名副局长担任组长,分别对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进行全程把关、指导和服务。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现已全面完成评估工作。全县完成评估生产经营单位数118个,A类23个,B类42个,C类46个,D类7个。其中:制造加工企业78个, B类28个,C类43个,D类7个;商贸企业7个,A类3个,B类4个;道路运输企业5个,A类1个,B类2,C类2个;施工企业5个,A类5个;其他企业23个,A类14个,B类8个,C类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