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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七项举措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2008-05-19


    一规范注册登记。合作社依法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按规定及时变更、年检。

    二规范社员管理。有规范的章程,社员主体规范,以生产经营与合作社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的农民为主,核发社员证,社员入退社手续规范。

    三规范制度。建立健全合作社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培训制度等。

    四规范内部运作。合作社有牌子,有固定的办公和服务场所,组织机构健全,组织机构活动正常,重大事项决策方式民主规范。

    五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会计资料完整,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能兼任,按规定实行财务公开。

    规范生产经营服务。合作社订有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社员产品统一销售60%以上。为社员统一采购供应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为社员提供储藏、运输、品牌、包装及产品、基地的认证认定等统一服务。

    规范盈余分配。税后利润按章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盈余分配,应按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统筹分配,分配额应高于可分配数额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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