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灾情事故汇报机制。各级工会组织要及时掌握本单位自然灾害及事故发生情况,一旦发生,必须在24个小时及最短时间内向县总工会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同时向同级行政领导汇报。
二、事故紧急处理机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后,要求各乡镇(局)工会(工委)、基层工会干部必须及时赶赴受灾现场,参加救援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和事态的发展。
三、灾后帮扶救助机制。各级工会要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做好灾后救助工作,及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妥善安置好职工的基本生活;积极发挥工会帮扶救助体系的作用,帮助受灾职工早日脱离困境,尤其要关心灾后老、弱、病、残等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
四、灾害预防长效机制。各级工会要及时调查摸底,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自然灾害事故隐患排查;对可能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地段及职工家庭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建立起灾害预防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