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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局贯彻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条例
2008-06-19


    据统计,今年以来,县地税局通过以下措施,深入贯彻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条例,成效明显。截止目前,已组织入库城镇土地使用税92.8万元,比去年全年的58.3万元,增加34.5万元,增幅为59.2%

    一是全面摸清税源情况。扎实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资料的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二是做好新条例的宣传。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调整提高幅度大的情况,通过电视、报纸、宣传小册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纳税人进行新条例的解读,使纳税人理解国家的立法意图;同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纳税氛围。

    三是及时调整纳税期限。今年起由原来按年征收,每年9月一次缴纳,调整为按年征收,每年5月和10月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缴纳。既减轻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压力,也有利于税款均衡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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