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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 实行双重监督管理
2008-06-24


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检察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实现对检察人员从工作圈到生活圈的拓展延伸管理,县检察院最近开展全院检察人员到社区报到、参与社区建设,实行双重监督管理的活动。

 

活动要求,检察人员于7月底前到社区报到,亮明身份。检察人员要自觉接受社区的管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群众的监督,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参加环境整治、帮困助残、法律咨询等方面的社区服务活动,把好的思想、好的作风带到社区,树立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同时,建立双重教育管理监督档案。积极鼓励检察人员主动参与社区建设活动,加强与社区的经常性联系,互通信息,全面掌握检察人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

 

社区党组织对本社区检察人员的反馈情况,将作为干警民主评议,年度目标考核,提拔作用、职务晋升、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在社区表现差、形象差、评价差的检察人员,经调查核实确实有问题的,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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