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部分车主对缴纳2008年的公路养路费持观望的态度,并且咨询2008年是否要缴纳养路费。公路稽征部门针对这一情况解释说,“燃油税”暂未实施,今年仍按规定缴纳养路费。
“燃油税”是我国税费改革的主要措施,也是公路养路费改革的方向之一;由于受各种原因的影响“燃油税”暂且未能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111号)、浙江省公路局《关于开征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浙公路[2007]152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省2008年应按《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征收养路费。请持观望态度的车主及时到公路稽征部门缴纳2008年公路养路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