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05年以来执行《庆元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我县及时调整了原试行办法规定的参保对象范围和基本生活保障金水平。
自2008年1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由原来的县城规划区内调整为县城、集镇规划区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实行即征即保,基本生活保障金在原有基础上每档调高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