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名称:新建、扩建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电压等级10KV及以下)核准
二、政策依据:《电力法》第22条、浙电供用[1996]106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发电厂、地方电网与浙江电网并网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丽电计[2000]174号《关于重申水电建设项目报批程序的通知》、庆电[2001]12号
三、申报材料:
1.电厂设计图(电气部分)
2.接入系统审查申请
3.并网原则协议
四、承诺时限:15天
五、联系电话:627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