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名称:审批项目建议书
二、政策依据: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文本
3.投资中长期计划(规划)
4.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5.资金意向
6.其它相关材料。外资项目增加:(1)中外双方合资意向书
(2)中外双方法人或自然人资格证明
四、承诺时限:10天
五、联系电话:627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