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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
2005-08-23


一、服务名称:户口登记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申报材料:

  (一)、出生登记

  1.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2.婴儿父亲或母亲所在地的村(居)委证明

  3.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有一方户口在县外,未登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未登记证明

  (二)、死亡登记

  1.死者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提出的死亡申报

  2.医院出具的死者死亡证明

  3.村(居)委证明

四、承诺时限:0天

五、联系电话:62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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