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名称:户口登记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申报材料:
(一)、出生登记
1.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2.婴儿父亲或母亲所在地的村(居)委证明
3.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有一方户口在县外,未登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未登记证明
(二)、死亡登记
1.死者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提出的死亡申报
2.医院出具的死者死亡证明
3.村(居)委证明
四、承诺时限:0天
五、联系电话:62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