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名称: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办发[2002]57号文件及浙国税征[2003]4号文件
三、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2.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业主一寸彩照一张
4.下岗再就业证复印件一份(适用于下岗再就业者)
四、承诺时限:0天
五、联系电话:627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