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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2005-08-23


一、服务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申报材料:

  (一)、使用权登记申请表(大厅窗口领取)

  (二)、权利人有关资料

  1.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厂矿、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土地登记的,同时出具受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公章、代理人私章

  6.电话号码、门牌号

  (三)、有效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2.私人建房呈报表或建设用地说明书(原件)

  3.出让金缴纳凭证

  4.划拨国有土地批件

  5.主管部门证明

  (四)、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确定只能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由经办人核对签章,由其他单位提供复   印件,需经提供单位签署核对意见
四、承诺时限:30天

五、联系电话:62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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