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申报材料:
(一)、使用权登记申请表(大厅窗口领取)
(二)、权利人有关资料
1.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厂矿、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土地登记的,同时出具受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公章、代理人私章
6.电话号码、门牌号
(三)、有效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2.私人建房呈报表或建设用地说明书(原件)
3.出让金缴纳凭证
4.划拨国有土地批件
5.主管部门证明
(四)、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确定只能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由经办人核对签章,由其他单位提供复 印件,需经提供单位签署核对意见
四、承诺时限:30天
五、联系电话:62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