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庆元县门户网站 > 网上办事 > 国土 > 办事指南
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2005-08-23


一、服务名称: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申报材料:

  (一)、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大厅窗口领取)

  (二)、权利人有关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土地登记的,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单位公章、代理人私章或权利人私章(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

  4.门牌号

  (三)、有效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1982年底前建造的老屋,无批准文件的,提供土地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必要时经各土管       所签署核查意见

  2.1982年以后用地提供下列证件:①社员建房用地申请表

                 ②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

  3.违法违章用地已经依法处理的,提供处理发票及相关审批手续

  4.拆建的提交批准文件

  5.继承、分家的提交分家协议或析产书

  (四)、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确定只能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由经办人核对签章,由其他单位提供复印件,需经提供单位签署核对意见
四、承诺时限:30天

五、联系电话:6271102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网站首页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管理入口
主办:庆元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浙江联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