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名称: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申报材料:
(一)、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大厅窗口领取)
(二)、权利人有关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土地登记的,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单位公章、代理人私章或权利人私章(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
4.门牌号
(三)、有效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1982年底前建造的老屋,无批准文件的,提供土地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必要时经各土管 所签署核查意见
2.1982年以后用地提供下列证件:①社员建房用地申请表
②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
3.违法违章用地已经依法处理的,提供处理发票及相关审批手续
4.拆建的提交批准文件
5.继承、分家的提交分家协议或析产书
(四)、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确定只能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由经办人核对签章,由其他单位提供复印件,需经提供单位签署核对意见
四、承诺时限:30天
五、联系电话:62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