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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
2005-08-25


一、服务名称: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1份

    2.有关证明材料1份

四、承诺时限:5天

五、联系电话:62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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