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名称:散装水泥预缴专项资金征收及返还
二、政策依据:省政府第151号令、浙财综[2002]139号
三、申报材料:
一、预缴专项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设计图纸
2.项目预安排计划批复文件
二、返还时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
2.购买散装水泥发票
3.预缴专项资金收据复印件
四、承诺时限:10天
五、联系电话:62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