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名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保方案报告书
二、政策依据:《浙江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丽地价(1997)110号、丽地财农(1997)132号、丽地水电(1997)75号、庆政发(2001)86号、(2002)17号
三、申报材料:
1.要求审批的书面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或初设报告)文本
3.项目立项文件
4.项目工程水保方案报告书8本
5.水保方案审查意见及需修改和补充的资料四、承诺时限:20天
五、联系电话:627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