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名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保方案报告表
二、政策依据:《浙江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丽地价(1997)110号、丽地财农(1997)132号、丽地水电(1997)75号、庆政发(2001)86号、(2002)17号
三、申报材料:
1.水土保持方案申请表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3.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工程位置图和项目简要说明)
4.其他相关材料
四、承诺时限:20天
五、联系电话:627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