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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及图书报刊经营许可证
2005-08-23


一、服务名称:音像制品及图书报刊经营许可证

二、政策依据:《音像制品经营管理条例》、《图书发行》、《浙价费〔2002〕243号》

三、申报材料:

  1.经营者当地常住户口证明

  2.经营者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明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协议),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验资证明)

  4.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2)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材料

  (3)申请单位拟定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文件

  (4)、申请单位业务场所(房屋)使用权证明资料;

  (5)、申请单位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文件;

  (6)、经营管理规章。(上级等有关文件规定,暂停审批新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但鼓励发展连锁超市和电子商务经营)   

四、承诺时限:10天

五、联系电话:62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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