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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印刷品许可证
2005-08-23


一、服务名称:其它印刷品许可证

二、政策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

  (一)、大型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和《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二)、小型

    1.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2.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3.申请报告

    4.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5.注册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6.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一开以上轻印刷设备)清单

    7.单位负责人必需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8.身份和学历证明

    9.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四、承诺时限:20天

五、联系电话:62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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